联赛纪律也出来了
赛场纪律及违纪处罚办法
一、 关于联盟纪律和处罚的基本原则是:制度面前人人平等.
二、 各俱乐部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比赛,必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场,正式比赛提前15分钟提交上场名单,按裁判的要求及时进场比赛。开赛时间迟到10分钟(包括10分钟)以上的,视为弃权,判对方3:0获胜。罚款从该俱乐部的纪律保证金中扣除。
三、 比赛中因严重犯规被罚黄牌、红牌的,每张黄牌罚款20元,一名队员累积三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;每张红牌罚款50元,队员自动停赛一场。罚款从该俱乐部的纪律保证金中扣除。
四、 队员(包括该俱乐部在联盟注册的所有人员)推掇、辱骂、殴打对方队员,除裁判员给予的判罚及第三条的相应处罚外,另停赛5—10场、取消本年度比赛资格、取消联盟注册资格1—3年的处罚。所在俱乐部罚款500元。
五、 队员(包括该俱乐部在联盟注册的所有人员)推掇、辱骂、殴打裁判,除裁判员给予的判罚及第三条的相应处罚外,另取消其本年度比赛资格、取消其在联盟注册资格3—5年的处罚。所在俱乐部罚款500-1000元。
六、 因不服裁判或其他原因拒不恢复比赛达5分钟的视为罢赛,判罢赛俱乐部该场比赛0:3负。如实际比分超过0:3按实际比分计算。并给予罢赛俱乐部通报批评和罚款500-1000元的处罚。
七、 领队、教练和队长以及其他俱乐部管理人员和联盟执委会成员犯上述错误,从重处罚。
本修订稿自2009年4月26日联盟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。